一、受理范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領導干部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對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有研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情形的檢舉控告。
4.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
5.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不予受理范圍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歷史遺留、勞動人事、薪酬待遇等屬于其他職能部門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三、有關說明
1.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2.提倡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
3.請您參照舉報材料參考樣式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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